乐清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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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具有乐清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对象

3、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4、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满足第8项的申请人除外);

2、交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换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现场凭身份证自助填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5、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大厅拍照点进行人像采集,证件照片为人像采集之照片。如自行填写申请表则需提交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40X30mm);

6、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由监护人申请,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现役军人应由所属驻地受理机关受理,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照片,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8、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领表,看《须知》,了解办证要求, 需咨询的可向民警咨询

2、填表(登记备案人员需主管单位盖章,负责人亲手签名)

3、照相,复印户口簿、身份证

4、领号排队

5、根据叫号到指定窗口办理

6、凭受理通知书单交费

7、凭已交费的回执单,办理邮政速递,办好委托后将通知书送还受理民警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1)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

(2)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签发。

2、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1、乐清市公安局
地址:乐成镇良港东路
电话:0577-61570022
2、乐清市公安局雁荡山公安分局景区警务站
地址:温州市乐清市雁荡山步行街32
电话:0577-62243139
3、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
地址:松鹤南路
电话:0577-62772119
4、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柳市中队
地址:柳乐路56号
电话:0577-62784122
5.、仙溪派出所
地址:仙溪镇
电话:0577-62183132
6、南塘派出所
地址:南塘镇利民路
电话:0577-62251248
7、清江交巡警中队
地址:清江镇
电话:0577-62272122
8、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飞虹北路
电话:0577-623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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